危险品限量运输详解(限量申报)

日化用品、医疗洗护用品、自喷漆、钉枪气雾罐、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固体酒精、卡斯气罐、空气清新剂、汽车清洁剂、消毒湿纸巾等行业,由于行业和产品特性,包装小、件数多、品名和型号繁杂,工厂无法在当地海关部门按照流程办理危包证,而很多出口商和物流企业都认为危险品没有危包证是无法订舱出口和海事申报的。有的企业认为这些产品日常生活中普遍常见、包装又小,为了完成订单铤而走险,按照普货操作出运。其实这种产品,是有办法正规出运的,那就是采用危险品限量包装,按照危险品限量申报的方式操作。
下面,舜欣物流就为您详细介绍危险品限量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
危险品限量运输,简单的来说就是在危险品国际运输过程中,采用许多小包装代替大包装,比如用小桶或者小瓶代替200L大桶等,然后把小包装放入纸箱中,并在纸箱中加入内衬材料,从而潜在的危害和危险性就被大大降低。危险品限量包装的原则是把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然后小包装再放入外包装内,这样就起到保护产品、减少泄露破损、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的作用。如下图所示:

危险品限量包装

什么是危险品限量申报?
危险品限量申报,简单的说就是满足联合国IMO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里面关于危险品限量运输要求的货物,在采用危险品限量运输的过程中,采用合规的危险品限量包装、张贴符合要求的危险品限量标志之后,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限量申报和备案的一种操作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危险品限量申报是不需要提供危包证和性能单的,只需要提供限量危险货物证明和限量危险品申报委托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以及货物内包装和外包装照片等就可以向海事局进行正规的危险品申报作业。

什么危险品适用危险品限量运输?

允许将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需要严格的条件,通常有以下规定:
1.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
2.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
3.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
4.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5.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6.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
7.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品的标志标记不同;
8.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
9.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什么危险品不适用危险品限量运输?

1.第1类爆炸品;
2.第2.3类有毒气体
3.第4.1类退敏爆炸品
4.第4.2类易自燃物质
5.要求控制温度的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6.第6.2类感染性物质
7.第7类放射性物质
8.规定使用包装类I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139、1210、1268、1263、1267、1863、1866、3295的货物限量为500毫升)
9.第9类物质中的二氧化碳、烟雾剂、鱼粉、石棉、救生设备、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蓄电池、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加热液体,未另列明的、加热固体,未另列明的、气囊充气器或气囊装置或椅座安全带预张紧装置、塑料模料以及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
因此,像打火机这种小型气体装置,虽然危险品净量很少,但由于是具有易燃性的气体,就不能按限量运输。应注意上述为概括性要求,具体每类中各货种还会有个别的差异。

危险品限量包装有哪些要求?

1.包装形式:限量危险货物必须采用组合包装,首先要把危险货物放入内包装,然后把内包装再放在合适的外包装里(如上图所示,这种危险货物先放到玻璃瓶这种“内包装”里,装有危险货物的一定数量的玻璃瓶再放到纸箱这种“外包装”)。
2.包件重量:一般来说单个包件(外包装附加内包装及危险货物)的总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特殊情况下,如果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陶器或塑料等易于破碎或穿孔的材料,单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如上图所示的单个纸箱加上内装的玻璃瓶、危险货物的总重量就不能超过20公斤)

限量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要求有哪些?

1.积载:限量危险货物的积载类要求统一为A,暨装载在运输船舶的舱面或舱内都可。
2.隔离:《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2章的隔离要求不适用于限量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或者限量危险货物和其他“普通”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

限量危险货物的的标记标牌有哪些要求?

1.包件标志标记:装运限量内危险货物的包件外表面不需要显示所装货物的危险品标志、海洋污染物标记、正确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但须显示下述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标志。

危险品限量包装

1.标志的颜色要求:标志的顶部、底部和边缘线必须为黑色,中间区域最好为白色,如果不是白色的话,须是与包件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反差的适当颜色。整体标志要让人感觉清晰且容易识别。
2.标志的尺寸要求:标志最小的尺寸要求为10厘米10厘米,注意这是最小尺寸的要求,如果标志的尺寸大于10厘米10厘米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标志越大越醒目,更能体现其警示和提醒作用。四方形黑线的最小宽度为2毫米,注意必须用黑色线,宽度也要严格按照此要求。
3.标志的材料要求:对于标志的材料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没有明确的要求,但须遵循耐久性原则,要做到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实践中一些托运人用办公用的复印纸打上限量危险品标志图形,做成限量危险品标志后粘贴在包件上是十分错误的做法,因为复印纸根本不能满足在海水中长期浸泡其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的耐久性要求。
4.标志的粘贴要求:根据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2006),标志的显示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限量危险货物的标志也不例外:
(1)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2)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3)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5.限量危险货物包件打托后的标志要求:打托前的每个包件上都贴有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话,打托后仍能看到的,就不需要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包件上没有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的或打托后限量危险货物标志就被遮盖了,就必须在打托后的集合包件或成组件外表面显示限量危险货物标志。

请大家一定注意,以上限量危险品货物,标签张贴的都是错误的,不符合联合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关于限量危险品操作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大家有关于危险品限量申报、危险品限量运输、危险品限量标志和危险品限量包装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舜欣物流,专业危险品限量国际物流,期待为您服务!

Dimon/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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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14:19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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