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关于6月1日新舱单发送的疑问

关于6月1日,海关要求按新舱单格式提交出口预配舱单。

疑问1. 要求提供真实的收发货人信息,那么到底谁是真实的收发货人?

例如:美线订舱, MBL SHIPPER 是NVOCC货代公司. 然后NVOCC签了HBL 给托运人香港客人,HBL SHIPPER 是HONGKONG ABC LTD.
然后HONG KONG ABC LTD. 是在上海的工厂买货的,上海工厂委托上海一家外贸公司做的外贸代理,报关资料上收发货人是外贸代理公司,生产单位是上海工厂。

那么这时候有四家公司可能是:NVOCC货代, HONGKONG ABC 公司, 上海工厂, 上海外贸代理公司。
真实的收发货人信息应该填谁?

疑问2. 此舱单信息上收发货人是否要与MBL 一致?
例如:如果出套单情况下,船公司MBL 收发货人是货代公司信息,真实收发货人是真实客人,肯定不一样的。如果按海关要求提供了真实收发货人信息。那么MBL 上一定要显示货代公司信息,那该怎么处理。

疑问3. 此舱单信息上品名是否要与MBL 一致?
例如:美线签约情况下,通常NVOCC 与船公司签约品名为大品名,MBL 上只显示大品名,例如MACHINE,GARMENTS 等等。那舱单要求提供详细品名,舱单提供的品名为具体品名了。那又与MBL 不一致,该怎么办。MBL 不能显示具体品名,因为不在合约里。有的人会说那你把具体品名做进合约啊,那我告诉你,基本不现实啊,客户的品名五花八门,如果每次确认了品名,然后再做约,然后再订舱,那根本时间不够啊,如果每次都把具体品名做进合约,我估计半年做下来,这份合约光品名就要有几千页的WORD 纸。

以上3点问题不解决,根本没法操作啊,也不知道什么人拍个脑门就想出个新舱单的方案,很多具体实际情况都没考虑。
2018-06-04 15:50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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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wuxcy - 货啊货,柜子啊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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