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地区

2013年巴西海关制定的1356号令允许运抵到巴西的进口货物无单放货,也就是说船公司失去对正本船东单的控制。那么即使出口企业持有正本提单,巴西进口商也可以无单提货,这对出口企业来说风险极大。

  除巴西之外,拉美、西非等很多国家,例如安哥拉、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国,都是可以无单放货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都是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的放货政策,取消了船东对正本提单控制。

  另外,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是允许凭记名提单副本提货的。通常情况是承运人(货代或船公司)有理由交货给托运人(出口商)在记名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进口商),承运人交付货物时不负有要求提货人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义务。也就是说“记名提单”(Straight?B/L)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就意味着:倘若出口商没有及时收回货款,即使手上握有正本提单也无济于事。
出口到土耳其、印度和阿尔及利亚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到港前,目的港进口商进行舱单申报后,货权自动转到收货人手中,即出口商失去对货物的控制。

  以上这些国家容易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所以我们与以上国家的客户合作时,必须发货前收齐货款。
2020-09-30 09:44 添加评论 分享
已邀请: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退出全屏模式 全屏模式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