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TANK罐式集装箱海运出口流程

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一种带有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外部框架的不锈钢容器,整箱外型尺寸及堆存运输方式完全等同于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整箱外型框架尺寸及堆存运输方式完全等同于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适合国内、国际的公路,铁路、水上运输及多式联运。部分特殊产品也会用到40尺及一些非标尺寸的罐箱运输。

下面来讲一下TANK罐式集装箱海运出口流程及危险品TANK罐海事备案所需资料

一、TANK罐箱运输的优势:

1、降低成本

因为TANK罐式集装箱可以反复多次循环使用,从而可以摆脱单次使用抛弃的铁桶、IBC吨桶等包装,降低此类包装的采购成本。

2、提高装载量

市面常见的TANK罐式集装箱是24CBM或者25CBM的,还有一些SWAP大容积罐箱,罐箱装载率是根据密度*体积,装载率在80%-95%之间,可以有效避免采用小包装导致集装箱无法装满的情况。从而实现单次运输多出货的需求。

3、简化装卸运输过程

适装TANK罐式集装箱的产品,在工厂生产之后直接储存到工厂储罐,需要出口时,由TANK罐箱货代安排拖车运输TANK空箱到工厂灌装,灌装之后直接进港装船,减少了货物送货进仓以及反复装箱的环节。

4、增加安全性

TANK罐式集装箱虽然可以反复使用,但是每隔几年就要经过BV等专业检测机构的专业检测,并且每次使用完毕之后都要清洗检查。此外,TANK包装还有良好的密封条件和严格的操作运输要求。可以有效减少钢瓶、塑料桶、钢塑桶、IBC吨桶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碰撞、摩擦等因素导致的包装破裂或者变形等危险因素。

5、环保

钢瓶、塑料桶、钢塑桶、IBC吨桶等包装方式都是单次使用,使用完毕之后如果处理不当或者随意处理,会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TANK罐式集装箱因为可以反复往返使用,每次使用之后会经过专业的清洗和检测,可以有效避免一次性包装浪费和污染的情况。

二、TANK罐式集装箱适装产品:

很多类别的危险品都可以使用TANK罐式集装箱运输。比如2类易燃气体,3类易燃液体,5.1类氧化物,6.1类有毒物质,8类腐蚀性产品以及9类其他杂项危险品。

三、TANK罐式集装箱海运出口的注意事项:
  1. 租罐

罐箱归属于不同罐东,罐东首先会在其优势港口配置一定量的罐箱储备,依靠其国外代理完成租箱、还箱、洗箱等一系列操作,在租罐中选择优势航线的罐东,既节约租赁成本,又能保证货物安全运输操作。罐箱默认都是起运港7天免用箱+目的港14天免用箱;
  1. 订舱

危险品罐箱订舱也是基本和常规危险品订舱一样,提供订舱委托书+MSDS+箱证(常规危险品提供危包证或者锅检证),箱证是从罐东租罐后由罐东提供,它就像是这个罐箱的身份证,上面基本含有你想知道的所有信息,包括箱号、罐箱容积、箱皮重、最大载重、对大堆叠重量、生产商、持有人等信息;

3.装货

罐式集装箱灌装货物基本都是采用门点拖车的形式,因为生产企业都会设有专门的灌装车间,首先保证了货物在罐装过程中不受污染,灌装安全性也大大提高。罐箱一般受重量限制,只能做单拖,所以罐箱拖车常以短板集卡车为主,长板车托罐只能将罐子放置于靠近驾驶室一侧或者中间,绝对不能将重罐放置于后侧,否则行车途中很容易造成车板不稳导致罐箱跌落。

  1. 申报

罐式集装箱危险品申报也是类似于普通危险品,罐证是一件重要的申报资料;
  1. 进港

以上海港危险品为例,区分外港(先进港后报关,也可以预报关)还是洋山(先报关后进港)结合港区对危险品直装要求,按计划送港或者直装即可安全上船;
  1. 提单

因为采用罐箱运输,要依靠于罐东和国外代理的配合,所以一般都是签代理提单(HBL)较为方便代理清关,当然也直接以实际收发货人签船公司提单(MBL),国外代理做代理清关。

四、危险品TANK罐式集装箱海事申报备案所需资料:

危险化工品可以使用不用等级的TANK罐箱来运输货物,正常危险品运输是需要提供(危包证)来证明货物包装符合国际海运包装标准,如果用TANK罐式集装箱来包装则需要提供罐证,还需要在口岸的海事局做一次TANK罐箱备案,这个备案主要是针对品名的,而且有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备案编号出口,所以无需每次出口都做备案。

TANK备案提供资料:

1.海事局表格:危险货物罐柜备案表和危险货物罐柜充罐安全适运声明单(加盖公章)

2.MSDS英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监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证上必须有这个品名)

6.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上必须有这个品名)

7.充罐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注: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属上海舜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禁止抄袭转载到任何非授权网站或自媒体客户端,违者侵权,将追究法律责任!)
2020-11-23 09:14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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