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代详解危险品进口查验流程与注意事项

近期,我们接到不少企业咨询:目的地检验需要查什么?企业应该如何确定货物的目的地?目的地检验怎样申请?

别着急,目的地检验的相关知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货物需要实施目的地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目的地检验的申请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fp、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收货人在申报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货物的实际目的地及目的地海关。

目的地检验的申请已融合在报关单整合申报中,申报中需要注意:

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界面中,准确填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和“目的地代码”字段。

进口货物既有口岸检查指令,又有目的地检查指令的,该怎么处理?

进口货物既有口岸检查指令,又有目的地检查指令的,由进境地口岸海关、目的地海关分别根据指令实施口岸检查、目的地检查。企业也可在“单一窗口”申报时自主选择是否在口岸合并完成目的地检查,如同时满足报关单中所有货物编码均不在合并查验负面清单中,则允许实施合并检查,由口岸海关执行。

关于进境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错选机构单位的,例如:货物实际进口口岸为上海洋山,目的地为上海市,但误选了上海外港码头,该情况怎么处理?

企业应如实申报,错选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请企业尽快联系相对应的隶属海关查检部门(如误选直属海关本部,请联系直属海关主管部门),明确单证在系统流转的所在环节,并申请流转至正确的目的地机构;也可致电各直属海关12360海关热线咨询。

企业申报目的地检验,但是目的地海关没有接收到数据的,该怎么处理?

需联系申报地口岸海关重发数据。

企业进口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为什么也要做目的地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海关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自从2019年9月份海关查四系统试运行正式上线之后,海关和商检关于危险品进口的政策一直在变,有段时间是每个月就会变化一次,给广大危险品进口商和进口报关报检代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困惑。所以,只有时刻保持着危险品进口的货量,才能跟上政策变化的步伐,才能在操作危险品进口时游刃有余。

附注: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属上海舜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禁止抄袭转载到任何非授权网站或自媒体客户端,违者侵权,将追究法律责任!
2022-05-06 17:40 添加评论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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