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不怕远,出货就找魏大胆,大家好,我是危险品货代魏大胆,分享一下出口过程中,报关单该如何填写.
1.报关单的定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出口发货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放行的法律文书。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报关单各项内容的填制非常重要!!!
2.报关单的分类:
按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还有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进出口状态分: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使用性质分:
(1)进料加工报关单(粉红色)
(2)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进出口报关单(浅绿色)
(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用的最多的一种
(5)需国内退税的报关单(浅黄色)。
3.报关单填制要求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5.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7.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更改申请》。
4.报关单上各项内容具体如何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四、备案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七、经营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空运,海运,快递,陆运,等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十一、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五、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十六、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十七、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十八、成交方式
根据签订的合同填写,CIF FOB FCA等
十九、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保费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一、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三、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四、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五、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六、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七、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二十八、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二十九、用途/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三十一、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十二、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三十三、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三十四、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三十五、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三十六、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三十七、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三十八、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三十九、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一、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二、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6.具体的填制举例说明:
收货人:ABC LIMITED 发货人:TEXTILES CO.,LTD 海运到GENOVA 走CIF条款
发票号码(INVOCIE NUMBER):01A30676-1 海关编码:5007201100
发票日期DATE;OCT.11.2021 总米数:10000M 件数:50CTNS 品名;SILK 单价:USD2.00/M
总净重:25KGS/CTN 总毛重:28KGS/CTN 尺寸:(150x40x20)/CTN
货代报价海运:USD250/CBM+其他操作费用RMB800 工厂在安徽
唛头:B.C
ITALY
MAD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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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大胆:18805418559
1.报关单的定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出口发货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放行的法律文书。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报关单各项内容的填制非常重要!!!
2.报关单的分类:
按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还有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进出口状态分: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3.按使用性质分:
(1)进料加工报关单(粉红色)
(2)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进出口报关单(浅绿色)
(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用的最多的一种
(5)需国内退税的报关单(浅黄色)。
3.报关单填制要求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5.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7.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更改申请》。
4.报关单上各项内容具体如何填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四、备案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七、经营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空运,海运,快递,陆运,等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十一、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五、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十六、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十七、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十八、成交方式
根据签订的合同填写,CIF FOB FCA等
十九、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保费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一、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例如: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三、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四、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五、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六、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七、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二十八、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二十九、用途/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三十一、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十二、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三十三、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三十四、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三十五、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三十六、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三十七、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三十八、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三十九、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一、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二、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6.具体的填制举例说明:
收货人:ABC LIMITED 发货人:TEXTILES CO.,LTD 海运到GENOVA 走CIF条款
发票号码(INVOCIE NUMBER):01A30676-1 海关编码:5007201100
发票日期DATE;OCT.11.2021 总米数:10000M 件数:50CTNS 品名;SILK 单价:USD2.00/M
总净重:25KGS/CTN 总毛重:28KGS/CTN 尺寸:(150x40x20)/CTN
货代报价海运:USD250/CBM+其他操作费用RMB800 工厂在安徽
唛头: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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