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不怕远,出货就找魏大胆,大家好,我是危险品货代魏大胆。
1
目的:规范全网络破损件责任界定标准。
2
适用范围:全网络
3
内容:快件损坏责任界定
货损包括:
a、外包装破损,货物无损;
b、外包装无损,货物破损;
c、外包装和货物都破损;
d、无外包装,快件破损;
e、装车不合理造成的破损;
f、收取禁运品造成的快件破损。
责任划分:
3.1.2、快件出港前,第一环节责任方未发现货损,而被第二环节责任方发现,此责任将由第一环节责任方承担;
3.1.3、快件出港前,第一、第二环节责任方均未发现货损,而被第三环节责任方发现,此责任将由第二环节责任方承担,依次类推;
如因收取的禁运品造成的快件破损,由收件分(点)部承担货损责任;
2
出港前:
3.1.6、如因装车不合理造成的快件破损,由相应的装车部门承担货损责任;
3.1.7、问题件“外包装无损,货物破损”的情况:快件包装(内外包装)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托寄物未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导致破损,收件方责任;包装(内外包装)符合包装要求,货物破损,正常上报上一环节责任,未正常上报则上报方责任。
3.1.8、分(点)部收派件时,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货损,由相应的操作员承担责任;
3.1.9、快件在中转场卸货或分拣、装车过程中造成货损,由相应的卸车组或分拣组、装车组承担责任,由现场QC负责界定;
3.1.10、明确查实具体责任方的,均由具体责任方承担货损责任;故意隐瞒事实,擅自使已经损坏的快件继续流入下一环节的,由包庇方承担货损责任;
3.1.11、各环节责任方如有捏造证据,虚报、谎报事实的,由虚报方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开除责任方的权力;
上报
3.1.12、为明确破损件责任方,各环节发现有货损件时,必需在卸车结束后2小时内做好取证(登记信息、拍照)记录工作,并对该快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明确承担责任方,以邮件形式发送《问题件责任界定日报表》至责任界定组,否则责任人是上报方;
A、照片须体现四点:明确货损的具体货物、明确货损部位、明确货物货损的发现地(卸车时发现货损,必需在车上相应位置拍照取证)、明确货物条码信息。
B、所有货损类型上报都须遵守上报规则。
3.1.13、如货物是正常货损、运单信息中已注明货损情况或正常淋湿等相关情况,界定组界定是:“正常货损,无责任人”时,如产生货损赔付,由收件部门承担。
3.1.14、装车组上报外提货所收货物货损时,责任归外提组;装车组上报大明分部所收货物货损时,责任归大明分部;
关于中转时破损快件的处理
3.2.1、损坏的快件经重新包装等措施后,可以按正常的操作对其进行中转的,应及时参与中转;
3.2.2、参加各中转的操作员或司机对能正常参与中转的损坏快件不能拒卸拒载;
3.2.3、如果快件损坏,不能按正常操作对其进行中转的,应把该快件存放于中转场,由现场QC做好快件异常状况的登记、拍照及处理工作。
第一
关于破损件责任赔偿关于破损件责任赔偿分摊办法
责任界定的原则(个人——最小部门——部门——公司)
3.3.1、责任界定首先考虑界定到个人(做到责任到人),不能界定到个人的界定到各组(中转场汉中装车组、点部),如果不能界定到各组的即可界定到更高一个部门(中转场配载组、分部)依次类推);
3.3.2、责任界定至部门的分摊办法:
经理系数为1、运作主管系数为1、操作员系数为1;
例:一件货损,赔付100元,责任部门员工有:经理1名、操作员2名,经理承担金额=100/(11+01+21)1=100/31=33.33元,2个操作员共承担金额=100/(11+01+21)2=100/32=66.66元,每个操作员承担33.33。
(本分摊办法是,如果无运作主管则运作主管不分摊,如无操作员,则操作员不分摊)
3.3.3、责任界定到具体责任人的,由具体责任人全部承担。
3.3.4、责任界定到司机(含外面大车司机)的,如无法补偿损失或不足,那么余下的损失由调度组负责进行追回其损失,如无法追回,由调度组承担其损失。
3.3.5、人员名单以综合中心提供的部门人员考勤名单为准。
3.3.6、如工伤等特殊情况可不参与赔付分摊外。
3.3.7、分摊人员名单有该单位直接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提供错误,则由该负责人承担;例:有员工该天休假,其不应承担分摊,但如该负责人仍分摊至该员工,员工投诉时,该份分摊由该负责人承担;
3.3.8、分点部负责人在正常休假期间(每月4天),如所属分点部产生破损造成理赔,分点部负责人按正常责任分摊;如分点部负责人请假天数在10(含)天以内,分点部负责人不承担分摊责任但需承担20%的管理连带责任;请假在10天以上,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顶班,分点部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由顶班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3.3.9、实习期员工入职天数在10(含)天以内不承担部门破损责任导致的分摊,只承担个人直接造成的损失。实习期员工入职天数在10天以上需承担部门破损责任导致的分摊。
3.3.10、破损件责任界定结果通过邮箱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时起24小时之内,分点部及中转场负责人通过邮件的形式提供准确的分摊人员姓名(工号)及金额,未按时反馈的则由分点部负责人全额承担;因综合文员没有及时将界定结果告知分点部负责人导致时间延误,则由综合文员和分点部负责人各承担50%的责任。
3.4 责任环节
收件部门——卸车组——分拣组(员)——装车组——目的部门——收派员(送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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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全网络破损件责任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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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网络
3
内容:快件损坏责任界定
货损包括:
a、外包装破损,货物无损;
b、外包装无损,货物破损;
c、外包装和货物都破损;
d、无外包装,快件破损;
e、装车不合理造成的破损;
f、收取禁运品造成的快件破损。
责任划分:
3.1.2、快件出港前,第一环节责任方未发现货损,而被第二环节责任方发现,此责任将由第一环节责任方承担;
3.1.3、快件出港前,第一、第二环节责任方均未发现货损,而被第三环节责任方发现,此责任将由第二环节责任方承担,依次类推;
如因收取的禁运品造成的快件破损,由收件分(点)部承担货损责任;
2
出港前:
3.1.6、如因装车不合理造成的快件破损,由相应的装车部门承担货损责任;
3.1.7、问题件“外包装无损,货物破损”的情况:快件包装(内外包装)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托寄物未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导致破损,收件方责任;包装(内外包装)符合包装要求,货物破损,正常上报上一环节责任,未正常上报则上报方责任。
3.1.8、分(点)部收派件时,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货损,由相应的操作员承担责任;
3.1.9、快件在中转场卸货或分拣、装车过程中造成货损,由相应的卸车组或分拣组、装车组承担责任,由现场QC负责界定;
3.1.10、明确查实具体责任方的,均由具体责任方承担货损责任;故意隐瞒事实,擅自使已经损坏的快件继续流入下一环节的,由包庇方承担货损责任;
3.1.11、各环节责任方如有捏造证据,虚报、谎报事实的,由虚报方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开除责任方的权力;
上报
3.1.12、为明确破损件责任方,各环节发现有货损件时,必需在卸车结束后2小时内做好取证(登记信息、拍照)记录工作,并对该快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明确承担责任方,以邮件形式发送《问题件责任界定日报表》至责任界定组,否则责任人是上报方;
A、照片须体现四点:明确货损的具体货物、明确货损部位、明确货物货损的发现地(卸车时发现货损,必需在车上相应位置拍照取证)、明确货物条码信息。
B、所有货损类型上报都须遵守上报规则。
3.1.13、如货物是正常货损、运单信息中已注明货损情况或正常淋湿等相关情况,界定组界定是:“正常货损,无责任人”时,如产生货损赔付,由收件部门承担。
3.1.14、装车组上报外提货所收货物货损时,责任归外提组;装车组上报大明分部所收货物货损时,责任归大明分部;
关于中转时破损快件的处理
3.2.1、损坏的快件经重新包装等措施后,可以按正常的操作对其进行中转的,应及时参与中转;
3.2.2、参加各中转的操作员或司机对能正常参与中转的损坏快件不能拒卸拒载;
3.2.3、如果快件损坏,不能按正常操作对其进行中转的,应把该快件存放于中转场,由现场QC做好快件异常状况的登记、拍照及处理工作。
第一
关于破损件责任赔偿关于破损件责任赔偿分摊办法
责任界定的原则(个人——最小部门——部门——公司)
3.3.1、责任界定首先考虑界定到个人(做到责任到人),不能界定到个人的界定到各组(中转场汉中装车组、点部),如果不能界定到各组的即可界定到更高一个部门(中转场配载组、分部)依次类推);
3.3.2、责任界定至部门的分摊办法:
经理系数为1、运作主管系数为1、操作员系数为1;
例:一件货损,赔付100元,责任部门员工有:经理1名、操作员2名,经理承担金额=100/(11+01+21)1=100/31=33.33元,2个操作员共承担金额=100/(11+01+21)2=100/32=66.66元,每个操作员承担33.33。
(本分摊办法是,如果无运作主管则运作主管不分摊,如无操作员,则操作员不分摊)
3.3.3、责任界定到具体责任人的,由具体责任人全部承担。
3.3.4、责任界定到司机(含外面大车司机)的,如无法补偿损失或不足,那么余下的损失由调度组负责进行追回其损失,如无法追回,由调度组承担其损失。
3.3.5、人员名单以综合中心提供的部门人员考勤名单为准。
3.3.6、如工伤等特殊情况可不参与赔付分摊外。
3.3.7、分摊人员名单有该单位直接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提供错误,则由该负责人承担;例:有员工该天休假,其不应承担分摊,但如该负责人仍分摊至该员工,员工投诉时,该份分摊由该负责人承担;
3.3.8、分点部负责人在正常休假期间(每月4天),如所属分点部产生破损造成理赔,分点部负责人按正常责任分摊;如分点部负责人请假天数在10(含)天以内,分点部负责人不承担分摊责任但需承担20%的管理连带责任;请假在10天以上,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顶班,分点部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由顶班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3.3.9、实习期员工入职天数在10(含)天以内不承担部门破损责任导致的分摊,只承担个人直接造成的损失。实习期员工入职天数在10天以上需承担部门破损责任导致的分摊。
3.3.10、破损件责任界定结果通过邮箱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时起24小时之内,分点部及中转场负责人通过邮件的形式提供准确的分摊人员姓名(工号)及金额,未按时反馈的则由分点部负责人全额承担;因综合文员没有及时将界定结果告知分点部负责人导致时间延误,则由综合文员和分点部负责人各承担50%的责任。
3.4 责任环节
收件部门——卸车组——分拣组(员)——装车组——目的部门——收派员(送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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